筆試評核 ( 9卷共佔60%,每卷1小時 , 筆試評核以50%為合格準則。)
實習評核 ( 3次共佔20%,以‘合格'或‘不合格' 為準則 。 )
個人評核 ( 佔10% 個人習作考核 – 必須完成及記錄溫度、血壓、呼吸率之圖表)
小組評核 ( 佔10% 小組考核 – 延續急救訓練 ( 必須通過筆試及實習試 ))
中四上學期
筆試評核 試卷(一):基本護理學之一般護理 (一)
試卷(二):基本藥物學
實習評核(一) 基本急救 技巧 課程
中四下學期
筆試評核 試卷(三):基本護理學之一般護理 (二)
試卷(四):基本護理學之應用護理 (一)
試卷(五):基本免疫學
實習評核(二) 基本護理技巧
中五上學期
筆試評核 試卷(六):基本急救學
試卷(七):基本生理學
試卷(八):基本護理學之應用護理(二)
試卷(九):基本病理學
實習評核(三) 基本急救延續訓練
頒發畢業證書
學員必須完成課程的所有評核試(包括筆試評核及實習評核試),並取得合格。
補考安排
學員在每科筆試評核分數平均不低於40分者,方可獲安排補考;而實習評核試不合格者,會獲安排即時在同一考試日期及場地作補考評核,而不會另定考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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